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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116号) 世界热议

2023-03-21 20:24:30来源:证券之星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6 号


(资料图片)

───────────────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本次募投高冰镍项目(属于新能源材料行业)由境外非全资子公

                -1-

司印尼嘉曼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主要通过对红土镍矿的冶炼生

产高冰镍相关产品,系三元锂电池正极材料上游主要原材料之一,

与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处于不同的行业;

                (2)高冰镍项目拟于印尼

新建红土镍矿冶炼生产高冰镍产品并出口至国内进行销售,目前

随着新能源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印尼、菲律宾等主要镍出口

国的政策限制,布局产业链上游的镍原料资源可以有效帮助公司

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3)公司高冰镍项目的募投用地已按照土

地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 80%的土地购买款及税金,土地权属证明

正在办理中。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

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

相关产业政策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政策变化对本次募

投项目的影响,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

结合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掌握的主要技术、人员储备、在研项

目、研发成果、项目投产计划及进度、客户开拓、在手订单等,

充分说明实施高冰镍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具备在该领域

进行技术研发并形成产品销售的能力;

                (3)在高冰镍项目与发行

人目前主要业务处于不同行业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大额投向

新能源材料行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 40 条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规定;(4)

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取得障碍,若不能

按时取得用地时公司的应对措施。

             -2-

  请发行人律师对(1)(4)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取得的核查证据和核查

结论。

  根据申报材料: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今,公司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对外投资包括对东明科环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杨凌成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陕西恒源城环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伟明盛青、盛嘉曼新

能源有限公司、盛嘉国际资本有限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将对金洲慈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上述投资企业的主要业务及与发行

人的合作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是否为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的产

业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

                    (2)结合发行人

持有金洲慈航相关股票的限售期情况及主要投资安排,说明公司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和拟投

入的财务性投资。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3 月 20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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