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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社保转移怎么办?

2023-03-23 13:20:23来源:本地宝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相关资料图)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

(一)社保关系异地转入。

1.转入地有新工作单位的,提供新工作单位招用工手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转入地没有新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

1.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参保单位提供办理人员减少的相关手续;

3.新就业单位招用工手续(组织或人社部门材料、编制材料)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四、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缴费清单》。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养老缴费清单》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接到相关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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